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0-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与财务处协商,并由学校同意,2010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销时间:2010年11月下旬

二、 报销事项安排:

1、教职工提供门诊医药费发票、单据的时间应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2、考虑物价上涨,避免浪费和减少报销工作量等因素,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中,若教职工提供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发票、收据金额少于或等于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本次报销工作结束后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2009年底的余额发放给教职工。若超过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按《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规定报销(说明:2010年度的个人账户金额留作教职工医疗周转资金,明年发放)。

3、近期校医院向各单位提供教职工个人账户2009年底余额、2010年10月31日余额,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职工,不再受理少于或等于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发票、收据(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同时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请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见附件),并附上发票、门诊病历、学校职工医疗本、转诊记录、外购记录(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一起交到所在单位。

5、请各部门、各单位派专人收集退休、在职职工及参加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有关凭证并于11月15、16日上班时间送到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

6、审核、签批、核算后财务处将职工报销款存入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7、报销结束后,校医院将及时通知各单位联系人到校医院签收本单位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情况一览表。

8、离休人员的医药费报销仍按以往管理办法执行,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集中办理。

9、教职工子女仍按《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参加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票据,是以实际参加统筹后的票据为有效票据。

10、为了防止票据丢失,谢绝个人向校医院递交票据和凭证。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

校 医 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