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校学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对象为2009、2010年度已参加学校集中投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并且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家庭困难和特殊困难在校大学生,如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在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的未赔付部分(不含自费项目),学校医疗审核小组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试行)》酌情给予报销。
我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和市医保中心认定的23种门诊慢性疾病。一般门诊医疗费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报销范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携带相关材料交于校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材料时间:12月30日
二、交材料地点:
(一)赭山校区: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医管办
上午8:30——11:20
下午2:00——4:30
(二)花津校区: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挂号室
上午8:30——11:20
下午2:00——4:30
三、需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
3.学生工作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的材料复印件;
4.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的困难证明,须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确认并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印章。
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管办电话:3883525。
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