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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0-12-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在校学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对象为2009、2010年度已参加学校集中投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并且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家庭困难和特殊困难在校大学生,如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在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的未赔付部分(不含自费项目),学校医疗审核小组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试行)》酌情给予报销。

我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和市医保中心认定的23种门诊慢性疾病。一般门诊医疗费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报销范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携带相关材料交于校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材料时间:12月30日

二、交材料地点:

(一)赭山校区: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医管办

上午8:30——11:20

下午2:00——4:30

(二)花津校区: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挂号室

上午8:30——11:20

下午2:00——4:30

三、需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

3.学生工作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的材料复印件;

4.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的困难证明,须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确认并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印章。

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管办电话:3883525。

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