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为全校职工设立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基金,凡在编职工子女在 7 个月~ 16 周岁者,均可享受统筹医疗待遇。 二、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基金由职工自愿自筹。凡自愿办理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基金者,由财务处在其每个月工资中直接扣留 8 元。医疗统筹基金的帐户设在财务处,专款专用。
三、职工子女在其医疗统筹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一年内,门诊医疗费在 500 元及以内的部分按 70% 报销,门诊医疗费在 500 元以上的部分自费。
四、职工子女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按以下规定办:若出院后直接回学校报销,则扣除自费项目后学校在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报销 70% ;若其住院医疗费先在保险公司报销,则回校后可以报销剩余部分(不含自费项目)的 90% 。
五、上年度子女医疗统筹基金若有结余则自行转入下一年度医疗统筹基金中。子女医疗统筹基金不足时,则其超出部分在校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支出。
六、参加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的就诊制度、借款、非报销范围、审批程序等均参照《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试行。
八、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