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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8-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18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助学金、享有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10元。

二、信息采集

(一)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二)各学院于10月19日下午5:00前将审核后的《在校学生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2)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关于本人不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附件3)一并,本科生信息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联系人待办事宜(附件3无需报送电子版)。

(三)上述材料经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校医院医管办。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王亚男 联系电话:5910091

研究生院联系人:于珊珊 联系电话:5910130

校医院联系人:徐辉红 联系电话:3883525

三、办理程序

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中按缴费标准代扣参保费用。若因学生银行卡帐户金额不足导致代扣不成功,视为放弃参保。校医院对接芜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落实相关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宣讲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名学生,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区分情况,严谨细致。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使学生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校医院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PDF

附件2.

附件2.《在校学生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3.

附件3.《关于本人不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