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形势,切实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调研论证、数据模拟、研究讨论基础上,修订了《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17〕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学生实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原则上在校医院、芜湖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指区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因病情确需至其他医院就诊,须经校医院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
2.学生放假期间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3.门诊报销每学年一次。本学期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不再办理,顺延至2018年5月集中办理。
4.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由财务处按缴费标准在学生缴费时统一进行代扣,多退少补。
5.请各学院做好通知以及文件解读说明工作,并通知学生妥善保管好病历及票据。
6.如有对《暂行办法》需要咨询,请电话联系校医院医管办。联系人:徐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553—388352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校医院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