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本学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5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
票据须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累计总额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二)医疗机构及项目要求
1.医疗机构:学生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药店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学生本人有效农行卡复印件。
(三)困难学生需出具学院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花津校区
时间:5月26、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115室)
(二)赭山校区
时间:5月30、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通知同学及时将报销材料送交指定地点,材料经审核、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实际报销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