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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子女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6-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教职工子女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将于12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有效单据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芜湖市或外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

(三)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

二、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1、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医药费报销材料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请需要报销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提供“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子女统筹医疗本。

(三)为防止材料丢失,谢绝个人提交票据和凭证。

校医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