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编教职工于6月份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将参保前医药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药费
参保前门诊医药费在学校报销,按原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见附件。参保后按芜湖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二、住院医药费
参保前住院医药费在学校报销,按原规定办理。如住院病人6月4日前未能出院,须办理中途结账手续,发票截止日期2015年6月4日。6月4日之前的医药费在学校报销,6月5日起按芜湖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三、职工个人医疗账户
1.2014年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将于近期返还。
2.2015年门诊医药费报销结束之后,2015年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及时返还。
四、职工子女统筹
职工子女统筹原报销办法不变,门诊医药费11月份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