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已于2014年1月22日,由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自2014年1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是将《条例》原来规定的“农村单独”和“城市双独”再生育政策,合并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单独两孩政策,是为了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安徽省依法落地。
此次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仅针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不是普遍、无条件的放开二孩政策。
自2014年1月23日新《条例》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请在女方怀孕前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生育证,同时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电话:
赭山街道计生办:5011109
凤凰山社区:3834629
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牌楼村:3022804 龙村:3028971
十里村:3849516 九龙村:4823087
永红社区:4821293 中央城社区:3911557
汇成社区:4810038 柏庄社区:4822580
橡绿园社区:2714324 丽城社区:3818920
安徽师范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一孩准生证办理新流程.doc
安徽省可以申请再生育的11种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