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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4届毕业生医疗费用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4-06-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芜湖市《关于部分调整2012--2013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自2013年起,高校学生参保年度已由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半年里,仍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如需报销,可于每月5日至20日持本人报销材料去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地址: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0553-3877924

校医院医管办0553-3883525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