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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4-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与财务处商定,2014年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1、教职工提供门诊病历与医药费发票,单据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本市及外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

校医院已向各单位提供在职和退休职工2014年个人账户金额,请各单位通知每位职工认真核对,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医院医管办联系。本次医疗费报销将不再受理金额少于或等于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票据,该账户余额明年返还。

二、 报销日程安排

1、退休、在职职工及参加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并于11月17、18日工作时间送至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2、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于11月18日工作时间送到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三、注意事项

1、请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门诊病历、学校职工医疗本、转诊记录、外购记录(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一并交到所在单位。

2、因工伤、计划生育就诊的门诊医药费请单独填写,并附上工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3、教职工子女统筹的门诊医药费请单独填写,并写上小孩姓名、扣统筹费家长的姓名、工资号。

4、各单位负责收集医疗费材料的工作人员请清点好医疗费相关发票、单据数量,并与校医院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为了防止票据丢失,谢绝个人向校医院递交票据和凭证。

校 医 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