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参保学生本学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12月上旬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
票据日期须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且总金额累计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二)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困难学生需出具学院证明;
(三)学生本人农行卡账号复印件。
三、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日期
(一)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
日期:12月4日、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30
(二)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日期:12月8日、9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4:30
请各位同学持报销材料于上述时间送交指定地点,材料经审核后,实报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农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敬请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学院
财 务 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