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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3-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我校参保学生本学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12月中旬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票据日期须为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总金额累计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二)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困难学生需出具学院证明;

(三)学生本人农行卡账号复印件。

三、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日期:

(一)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

日期:12月12日、13日

(二)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日期:12月16日、17日

请各位同学持报销材料于上述时间送交指定地点,材料经审核后,实报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农行卡)内,逾期本学期将不再办理。敬请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学院

财务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