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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医疗基金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3-05-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的学生医疗基金报销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1、上述期间内产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医保未支付余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并且不符合申请省级调剂金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2、上述期间内产生的疑难杂症医疗费用并且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累计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二、报销材料:

1、申请学生个人提供材料:

住院、门诊慢性病:(1)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原件;(2)住院发票复印件;(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疑难杂症:(1)门诊病历;(2)门诊发票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学院提供困难证明。

三、请各学院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于5月20日前携带报销材料至校医院医管办(赭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填写本人报销登记表。报销结束后,报销款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的农行卡账户。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