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的学生医疗基金报销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1、上述期间内产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医保未支付余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并且不符合申请省级调剂金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2、上述期间内产生的疑难杂症医疗费用并且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累计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二、报销材料:
1、申请学生个人提供材料:
住院、门诊慢性病:(1)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原件;(2)住院发票复印件;(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疑难杂症:(1)门诊病历;(2)门诊发票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学院提供困难证明。
三、请各学院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于5月20日前携带报销材料至校医院医管办(赭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填写本人报销登记表。报销结束后,报销款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的农行卡账户。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