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经学校医疗服务和管理领导组2012年12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再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由学校自行承担报销工作,近期将对我校学生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总金额累计超过50元的门诊发票;
(二)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门诊发票;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学院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各学院接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安徽师范大学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含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金额、学院名称等);
四、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电子版材料一并送与校医院医管办(赭山校区校医院二楼)。报销材料由学生管理部门、财务处与校医院共同审核,经校园网公示无疑义后,所报医疗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农行卡)内。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
2.《安徽师范大学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校医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学院
财务处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xls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审核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