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经研究,我校在编正式职工,按单职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双职工一次性奖励2000元,从即日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书一份需注明夫妻双方出生年月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小孩的出生年月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夫妻双方须签字,并到夫妻双方院系签字盖章。
2、提供夫妻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小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两张。
3、办理地点:计划生育办公室赭山校区校医院三楼。
4、联系电话:3869409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计生办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