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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保险公司为我校参保学生承担的保险责任与提供的服务》部分条款内容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1-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使参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经与平安保险公司多次谈判与协商,将原条款中一些理赔门槛降低、理赔比例提高以及“次”的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最终形成了现校医院网页学生医疗管理一栏中《平安保险公司为我校参保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提供的服务》条款。

调整的大致内容为:

1、门槛费、理赔比例的调整内容:

保险责任项目

原赔付

现赔付

门槛(次免赔)

比例

门槛(次免赔)

比例

普通疾病

校内医院

50元

50%

30元

60%

校外医院

100元

30%

50元

50%

特殊疾病

(含精神病)

100元

60%

不变

不变

意外伤害

校内医院

­­

---

0-1000元

65%

---

不变

1000-2000元

75%

校外医院

0-1000元

60%

1000-2000元

70%

2、将“次”的规定由原先的5天调整为7天。

校医院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