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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政策部分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1-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市镜湖区医保中心下发的《关于部分调整2011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现将我校学生医保方面调整的内容通知如下:

1、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原住院起付线不变,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段增设1万元分界线,报销比例略有提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段、报销比例未调整;

2、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3、 转外就医、外地急诊、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增加材料:

(1)根据病情需要或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转院前填写的,且由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审核盖章的《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转外住院申请表》;

(2)外地急诊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后15日内在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办理(寒暑假期内发生的可开学后办理)的相关认定材料;

(3)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芜湖市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申请报销登记表》,以及学院证明。

4、此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政策可登陆校园网校医院网页http://www.ahnu.edu.cn/site/hospital/,查看学生医疗管理栏《关于部分调整2011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校医院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