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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1-11-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与财务处协商,并经学校同意,2011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销时间:2011年11月

二、 报销工作安排:

1、教职工提供门诊医药费发票,单据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2、退休、在职职工及参加医疗统筹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有关凭证由各单位指派一名报销工作联系人负责收集,并于11月16、17日上班时间送到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3、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有关医药费凭据,并于11月15日上班时间送到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

1、在职、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按《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校办字[2005]16号)及《关于调整学校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校办字[2006]41号)等办理。

2、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按《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校办字[2005]16号)、《关于调整学校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校办字[2006]41号)及《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皖卫离审[2004]56号)等办理。

3、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按《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05]16号)执行。

4、我校门诊医疗费药品报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5、外地门诊:

(1)定点医疗机构:弋矶山医院、市一院、市二院、中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三院、市四院、市妇幼保健院

(2)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徽商城、银湖南路)

四、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管理

1、校医院已向各单位提供在职和退休职工2011年个人账户金额,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职工,认真核对。若有误差请及时与医管办联系。

2、本次医疗费报销将不再受理金额少于或等于本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票据,其帐户金额明年退还。

五、注意事项

1、请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门诊病历、学校职工医疗本、转诊记录、外购记录(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一起交到所在单位。

2、因工伤就诊的门诊医药费请单独填写,并附上工伤证明。

3、教职工子女统筹的门诊医药费请单独填写,并写上小孩姓名、扣统筹费家长的姓名、工资号。

4、各单位负责收集医疗费的工作人员请清点好医疗费相关发票、单据数量,并与医院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发票、单据数量清点交接工作。

5、为了防止票据丢失,谢绝个人向校医院递交票据和凭证。

校 医 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