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
我校本年度参保学生的特殊情况医疗费用补助(原大病救助)工作即将开始。学校医疗审核小组将根据相关补助政策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酌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两学年度,已参加学校集中办理的大学生医保的家庭困难学生,在因病治疗产生特殊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符合下述条件的方可申请:
1、住院、门诊慢性病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未能申请省级调剂金,自付金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2、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经保险公司理赔后,未赔付部分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3、因病治疗,但不在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治疗),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二、申请补助需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2、病历或出院记录;
3、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
4、医疗费用发票、药房购药电脑小票及发票;
5、困难证明,且需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印章。
三、受理材料时间:本通知发出日至12月15日止。
四、受理材料地点:赭山校区校医院医管办。
敬请相互转告,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医管办3883525。
校 医 院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