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度的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工作将于2011年1月15日结束,请广大教职工在此之前将2010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申请理赔。逾期后平安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发生在2010年度住院费用不再赔付。
对于在2010年度入院持续住院治疗至2011年1月15日仍不能出院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11年1月15日前在校医院医管办做好登记。对于未登记的跨年度医疗费用,在2011年1月15日后不再报销。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住院教职工,特别是在外地住院的教职(含退休职工)。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平安保险公司芜湖支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