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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我校学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1-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经与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和芜湖市平安保险公司协商,我校学生本学年第二学期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地点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从3月开始至学期结束,具体地点、时间为:

(一)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二)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从2月开始至学期结束,具体地点、时间为:

(一)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二)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说明: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第二工作日。

四、报销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

(一)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

1、门诊病历;

2、门诊发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属于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需提供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5、检查费在200元以上的(即大型检查),还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缴纳学费的本人银行卡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二)门诊慢性病及住院治疗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加盖住院部印章的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医疗费用发票;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

5、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事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6、异地住院治疗及转外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明。

具体报销政策,可登录校园网校医院网页,查看学生医疗管理一栏,或拨打电话:芜湖市平安保险公司3824219、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3877924、校医院医管办3883525。

校医院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