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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1-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我校参加城镇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其住院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以申请省级调剂金补助,由参保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初审后,报送校医院医管办,经审核公示,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现将申报省级调剂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支付标准

1、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二、申请省调剂金补助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

3、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4、医药费报销凭证(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药费发票、市医保中心报销后的理赔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的财务公章)。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三、本次申请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间范围

2010年9月1日后参保的学生,其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省级调剂金补助金拨付程序: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调剂金财政专户拨付到我市医保中心,再由市医保中心拨付到学校账户,及时造表将补助发放给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并签名,发放结束后,将该发放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教育厅。

五、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2011年4月14日前将申请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校医院医管办。

校医院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