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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0-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皖教秘〔2010〕1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就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是传染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季节,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疾病防控工作,按照皖教秘[2010]146号文件的要求,继续落实甲型H1N1流感等各种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二、认真做好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对结核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加强教学、活动、生活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食堂及校园内的超市食品卫生进行检查,保证食品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学院要集中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附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附2: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校医院

2010年4月9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doc

附件=>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