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校医院与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协商,我校本学年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7、08、09、10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作自10月2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地点、时间
(一)赭山校区: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二)花津校区: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17:00
(三)说明: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第二工作日。
二、必带证件
(一)除意外伤害住院外,凡在芜湖市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学生须携带盖有所住医院公章的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明细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如果没有学生证,则需到学院开具证明(含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等内容)。
(二)意外伤害住院或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学生前来报销时,除携带上述5种证件以外,还须携带所在学院开出的具体情况说明。
(三)凡不在芜湖市区内及户籍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而赴非户籍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学生,报销时还须携带芜湖市或户籍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转诊单。
三、咨询电话
镜湖区医保中心:3877924;
校医院医疗管理办公室:3883525。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