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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工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09-05-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堵塞职工医疗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切实保障我校广大职工的医疗,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校办字【2005】16号文件),现就规范全校职工医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就诊制度,职工患病住院后需及时电告校医院医管办,以便医管办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求患病职工自觉遵守《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就诊制度,做到患病之后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住院患者要及时电告校医院医管办,以便医管办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医管办电话:3883525。

二、校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做到“待患者似亲人,视责任如泰山”,既要端正服务态度,热情为师生员工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又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医疗管理,做到规范、负责。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