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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陶琴 编辑:陶琴 发表时间:2019-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症重残、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25元。

二、信息采集

根据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建议学生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于1025 日下午5:00,本科生登录:http://www.yiban.cn/school/index/id/5375790

(学生工作处网),进入《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的填写;研究生登录:http://210.45.192.243/xyy/index896.html,完成《芜湖市居民医保在线申请(研究生版)》;

校医院于1031日下午5:00前将学生填写的参保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成《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并以电子版形式发与各学院联系人待办事宜。

各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打印成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16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校医院医管办。如有需要调整的信息,请将调整内容整理后发至校医院联系人待办事宜,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校医院联系人:徐辉红 联系电话:3883525

三、办理程序

  我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中按缴费标准代扣参保费用。若因学生银行卡帐户金额不足导致代扣不成功,视为放弃参保。校医院对接芜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落实相关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参军入伍、中外合作专业国外就读人员等),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区分情况,严谨细致。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使学生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校 医 院

                                           2019年10月15

附件:学生参保信息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