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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编辑:陶琴 预审:段萍 终审:储倩发表时间:2023-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90元。

二、待遇享受期限

2023年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保保障周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学生工作部门提供所有学籍在校生(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的相关信息,校医院整理并报送至医保部门,待系统导入成功后再通知缴费事宜。

(二)学校不再集中代收代支保险费,由学生本人于通知期限内,手机登录“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参保缴费,缴费流程参照《芜湖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参保须知》(附件),若因学生在缴费期限内未及时缴纳费用,视为放弃参保。

根据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特困、低保户、返贫致贫、返贫监测困难人员,因在户籍地认定身份,建议在户籍地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

各学院指定联系人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参保工作,加入学生医保工作联系群QQ274467630, 便于沟通。

校医院对接芜湖市医疗保障部门,协助办理参保手续并落实相关医保待遇。

校医院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388352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参军入伍、中外合作专业国外就读人员等),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无需重复参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区分情况,严谨细致。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使学生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校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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