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校办字【2022】6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销条件
(一)大病救助: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据材料。
(二)参保前学校认定的工伤:
参保前学校认定的工伤部位产生的医疗费,在享受芜湖市医保待遇后剩余部分学校给予补助,职工需提供工伤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就诊病历、发票或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原件等材料。
(三)离休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仍按原规定报销。学校厅级干部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据。
二、有效票据时间
凡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效票据。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个人提交)
(一)花津校区
时间:2024年3月25日(周一),上午 9:00~11:30 、下午2:00~4:3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221室)。
(二)赭山校区
时间:2024年3月26日(周二),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四、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咨询电话:0553—3883525(校医院医管办)
联系人:徐老师
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在编职工的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校办字【2022】6号)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