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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大病救助等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编辑:陶琴 预审:段萍 终审:储倩发表时间:2024-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校办字【20226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销条件

(一)大病救助: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据材料。

(二)参保前学校认定的工伤:

参保前学校认定的工伤部位产生的医疗费,在享受芜湖市医保待遇后剩余部分学校给予补助,职工需提供工伤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就诊病历、发票或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原件等材料。

(三)离休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仍按原规定报销。学校厅级干部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据

二、有效票据时间

凡在202311——20231231日之间产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效票据。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个人提交)

(一)花津校区

时间:2024325日(周一),上午 9:0011:30 、下午2:004:3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221室)。

(二)赭山校区

时间:2024326日(周二),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四、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咨询电话:0553—3883525(校医院医管办)

联系人:徐老师

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在编职工的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24312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校办字【20226号)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