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2023年度 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编辑:陶琴 预审:段萍 终审:储倩发表时间:2024-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将于20243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有效单据时间为202311日—20231231日。

(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芜湖市或外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

(三)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品零售药店。

二、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花津校区

时间:2024325日(周一),上午 9:0011:30 、下午2:004:3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221

(二)赭山校区

时间:2024326日(周二),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医药费报销材料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请需要报销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附件),并附上发票(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提供“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

(三)为防止材料丢失,谢绝个人提交票据和凭证。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24312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医药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