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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地芜湖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编辑:陶琴 发表时间:2024-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备注:

一、报销对象:在校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医疗机构及项目要求:1.医疗机构:学生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1.药店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四、报销所需材料。1.门诊发票及病历;2.困难学生需经认定,并出具学院证明;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销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每年5月份校医院网页或校医院微信公众号“健康师大”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