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一、参保学生在户籍地、学校安排的就业见习地或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执行。上述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地以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为证明材料;就业见习地、实习地需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未提供以上材料的按照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处理。
二、使用限制性条件药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
未在医院直接结算(自费结算)医疗费的报销时间、地点:
1、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学生医疗费报销室(216室);
时间:每月22日上午9:00~11:30。
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门诊部二楼210室;
时间:每月22日下午14:30~16:30。
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天门山校区
地点:天门山校区医务室一楼门诊室;
时间:每月21日下午14:30~16:30。
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前推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因意外伤害自费结算出院的,原则上在出院90日内,其余自费结算出院的需于发生费用次年12月31日之前,可直接去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镜湖区医保分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或按上述各校区时间、地点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