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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7-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和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19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二、信息采集

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务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参保学生必须填写《关于本人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不参保申请应由学生家长确认。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下午5:00前将审核后的《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5)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关于本人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附件6)一道,本科生信息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联系人待办事宜(附件6无需报送电子版)。上述材料经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于12月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校医院医管办。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金捷 联系电话:3869228

研究生院联系人:于珊珊 联系电话:5910130

校医院联系人:徐辉红 联系电话:3883525

三、办理程序

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中按缴费标准代扣参保费用。若因学生银行卡帐户金额不足导致代扣不成功,视为放弃参保。校医院对接芜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落实相关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宣讲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名学生。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三)区分情况,严谨细致。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对参保政策误解而导致不参保,使学生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到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学生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校医院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芜人社秘[2017]190号.pdf

附件3.2017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1).doc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5.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6.关于本人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