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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段萍 发表时间:2010-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秘〔2010〕153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程 度

副组长:王先俊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方百盈 孙成岗 闫蒙钢 余国升 费太秀

凌光明 钱和平 唐皖宁

检查组下设2个小组,分别抽查赭山校区和花津校区。

第一小组:程度任组长,成员由方百盈、闫蒙钢、钱和平、唐皖宁等同志组成,方百盈同志为联系人。

第二小组:王先俊任组长,成员由孙成岗、余国升、费太秀、凌光明等同志组成,余国升同志为联系人。

二、时间安排及抽查单位

1、时间安排:4月19日—4月30日。

2、被抽查单位(校区):

第一小组抽查单位:赭山校区、皖江学院、附属幼儿园

第二小组抽查单位:花津校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

三、检查内容:

1、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2、学校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的建设;

3、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制订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构建应急运行机制情况;

5、卫生监督指导和监督执法的工作情况;

6、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7、学生定期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设;

8、学生生活条件及卫生管理情况;

9、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等健康教育的开展情况;

10、传染病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校内食品商店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12、学校卫生设施以及校医院、卫生所(室)基础建设情况。

四、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学校2个检查小组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卫生设备设施及食堂和超市食品、教室、学生宿舍、公共环境卫生等方式进行,以达到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的目的。同时,学校积极准备迎接省教育厅、卫生厅开展的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群防群控。

3、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类处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迎接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准备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师范大学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专项检查准备工作日程安排表.doc